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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草案)

2025年06月16日 10:04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简称“留联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我校留学归国的人员自愿组成,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服务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宣传和贯彻党的留学归国人员政策,广泛团结和服务学校留学归国人员,积极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交往,凝聚力量,积极为学校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党委统战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接受濮阳市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增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

(二)建言献策。鼓励会员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围绕学校和地方发展大局,形成高质量的建议和调研报告,为学校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联谊联络。组织开展联谊交友和对外交流活动,促进相互了解,密切感情、增进友谊;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专业特长;有组织地开展教育教学、科技咨询、学术讲座和内引外联等服务活动。

(四)吸纳人才。广泛联系校内外海外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团体,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为学校牵线搭桥,以吸引更多的优秀海外人才来我校工作或进行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群众中认同的优秀人才,有意识 地为优秀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五)解困服务。 关心会员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及时反映其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把本会办成我校留学归国人员之家。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在职在岗职工;

(二)拥护本会章程并自愿加入;

(三)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或在国内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海外进修、讲学、研究等连续1年及以上者;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海外进修、讲学、研究连续半年以上者。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本人提交入会申请表,交所在基层党组织审核;

(二)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会长办公会未产生前,由校党委统战部代为进行入会资格审查)。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已达退休年龄的会员自然退会,因特殊情况延聘的会员,延聘期间仍享有会员权利。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广泛团结、联系校内外留学归国人员,为学校发展服务;

(四)向本会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无特殊原因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并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自然退会或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审议会长办公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须有一半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由会长办公会召集。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报经学校党委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会长办公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会长办公会每届任期5年。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适时召开会长办公会议每年不少于1-2次。

第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制定工作计划,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内部组织机构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名誉职务或顾问;

(八)决定本会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相关业务领域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热心本会工作,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强;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行使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任职期间,如会长不能履行职权,由会长办公会提名、征求会员意见、党委统战部审核同意后可由副会长代行职权;副会长不能履行职权,若需增补,则由会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表决、征求会员意见、统战部审核同意后,增补为副会长。

第五章  经费来源

十九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终止

第二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其他原因需解散时,由会长会议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需经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由校党委核准之日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会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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