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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

2017年10月27日 18:42  点击:[]

2011年11月09日

1.什么是华侨、归侨、华人、华裔、侨眷?

华侨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归国华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简称归侨。不论年龄大小和何时回国,都是归侨。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在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华侨或华侨后裔.加入或取得所在国国籍者,即外籍华人,简称华人。华人回国定居并重新加入中国国籍者,也是归侨。华裔则泛指有中国血统的人在国外生育的后代。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外孙子孙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华侨回国后,其国内眷属仍视为侨眷。外籍华人在华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与侨眷范围相等同(享受侨眷待遇)。

2.海外统战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海外统战工作是面向台湾、香港、澳门和海外华侨华人的工作。内容是以振兴中华和祖国统一为目标,致力于港澳的平稳过渡和长期稳定繁荣,促进海峡两岸关系的健康发展;最广泛地团结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国外侨胞,促进改革开放,支持祖国的现代化建设。

3.中央对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中央对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的要求是: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重视和支持香港、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加强内地同香港、澳门的交流合作。加强对台湾人民的工作,加强同台湾同胞的团结,扩大和深化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要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目标,坚持把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海外侨胞对祖国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不断增强,热爱祖国、振兴中华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4.当前对台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当前对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争取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遏制“台独”势力和台湾当局在国际上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活动;做好台湾人民、各党派团体及各界人士的工作;推动两岸的经济、学术、科技、体育、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力争在两岸直接“三通”方面有新的突破。

5.当前港澳统战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港澳回归后,统战工作进入了支持和配合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为实践“一国两制”服务、保障“一国两制”顺利实施的新阶段。港澳统战工作要按照“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原则和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以及党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情况,广交朋友,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争取人心,实现港澳地区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

6.当前侨务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当前侨务工作要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目标,坚持把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海外侨胞对祖国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不断增强,热爱祖国、振兴中华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要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广泛团结海外华侨和归侨、侨眷,增进同外籍华人的友好情谊,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团结友好与合作交流而奋斗。

7.我国政府现阶段对华侨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我国政府现阶段对华侨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发扬侨胞爱祖国、爱家乡的传统,促进华侨团结互助, 教育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社会、民族习俗,鼓励华侨根据自愿的原则,加入住在国国籍,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并长期生存发展,为促进住在国的经济繁荣以及祖国和住在国的合作与交流发挥积极作用。

8.我国政府现阶段对华人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我国政府对华人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严格区分外籍华人与华侨的不同国籍,增进外籍华人同我国的友好情谊和合作交流,并希望和鼓励他们为所在国的发展、为促进所在国与我国的友好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9.我国政府现阶段对归侨侨眷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我国政府对归侨侨眷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适当照顾他们的特点,发挥他们与海外有广泛联系的优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祖国而团结奋斗。

10.开展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范围是什么?

开展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工作范围是:海外留学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统战部门主要以有贡献、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党外留学人员为工作重点,并重视发挥党员留学人员的作用,推动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开展。

11.开展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开展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有针对性的做好留学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留学人员的优势和作用,培养、选拔、安排留学人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做好留学人员服务协调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开展留学人员理论政策研究工作。

12.开展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主要方法是什么?

开展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主要方法是:广交朋友.加强与留学人员的广泛联系,沟通信息。交流思想,加深了解,建立友谊,与他们交挚友、诤友。依托载体,发挥各民主党派、有关团体,尤其是致公党、工商联、侨联、海外联谊会、青联和知识分子联谊会的作用。重视发挥海外留学人员社团的作用。突出重点,归国留学人员相对集中的高校、科研院所、留学人员创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以及一些新兴的行业和领域是开展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重点,尤其要重视开展新的社会阶层留学人员的工作。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留学人员统战工作制度,主要包括联谊交友制度、定期走访制度、信息反映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总结表彰制度等。

13.海外联谊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海外联谊会是由祖国大陆各界代表人士及有关团体、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中的代表人士组成,以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海外联谊会以统战性为主,兼有联谊性、民间性和包容性。海联会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加强同港澳台海外各界人士的联系,为促进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港澳地区的长期繁荣稳定,反对“台独”、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大业,增进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做出贡献。主要是做好联络友谊、促进合作、加强沟通、提供服务的工作。

对我国宗教特征和宗教工作的几点认识

来源:人民政协网

   我国宗教主要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此外还有东正教等属于民族性、区域性的宗教以及妈祖、关公等民间信仰。天主教信徒约650多万人,基督教信徒约2300万人,穆斯林约2000万人,佛、道教由于其吸纳信众方式的开放性,信徒不易统计。我不赞同利用人口普查形式搞信教人数普查,因为,对于国家来说宗教信仰是公民的私事;我国信教群众中相当一部分信仰会发生改变;由国家给每个公民定一个“宗教身份”在政治上也不利。这个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科学抽查方式解决。
  我国宗教的三大历史特征
  从历史上看,我国宗教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国家与宗教关系上,国家政权高于宗教,总体上没有出现政教合一或政教相争的局面,比如中世纪欧洲梵蒂冈广泛影响甚至主导各国政治那样的情况。中国以儒学为意识形态主体,而儒学是以伦理道德为中心的社会关系处理的哲学,对宗教(包括外来宗教)持开放、包容态度。中国历史上虽然也有宗教势力膨胀、干政的事情发生,但总体上宗教接受政府的管辖,不能违背政府的法规。中国各宗教自身没有形成如同西方天主教,西亚、中亚伊斯兰教曾有的那样大范围、统一垂直的组织体系,没有可以号令全国的大教主,内部的联系大多比较松散,因此不能形成与政府相抗衡的力量。
  二是宗教与宗教关系上,中国没有一教独大局面,宗教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彼此之间有一定的交融。中国各种不同的宗教信仰,包括外来宗教,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都比较宽容,能够容忍其他宗教及内部分支教派存在和发展,相互和平共处。自魏晋南北朝开始,儒释道(儒不是宗教)三家一边在朝廷面前激烈争夺“首席”位置,一边又互相汲取。人们常说的佛、道不分家,一个人可以拜佛教的各种神灵,同时不妨碍拜道教的各种神灵。明末清初中国伊斯兰教学者推行“以儒诠回”,即用汉语讲解伊斯兰教经典,用儒学传统思想阐发伊斯兰教义,获得成功。
  三是我国多数人口没有系统的宗教信仰,信教群众也比较重视现世人生问题。儒学重视现实社会关系的处理,孔子讲“不语怪力乱神”、“敬鬼神而远之”、“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这在当时是一种很科学的态度。受此影响,中国多数人口虽然不能算唯物主义者,多少有一些宗教观念和迷信,但构不成体系性的宗教信仰。中国宗教具有强烈的现实品格,较少狂热和极端。比如佛、道教大多数信徒崇拜神灵,不是为了达到彼岸世界和取得精神解脱,也不大关心历史、宇宙的终结问题,更多为了求得神灵帮助解决民生问题,佛教寺庙里常有“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牌匾,老百姓则求消灾免祸,治病驱邪,人丁兴旺,五谷丰登。
  全面理解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并将其写入新修改的党章,标志着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正式确立。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们党从建党开始在宗教问题上就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新中国建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成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就理论而言,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消除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但宗教存在的其他社会根源和自然根源、认识根源的消失,则需要经历一个极为漫长的历史时期。我们主张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只能承认这种社会现象的存在,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以积极的管理与引导。就党的任务和宗旨而言,我们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也包括要代表信教群众的利益。而代表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除了代表他们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也包括要尊重他们精神上的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这里需要指出,我们讲的宗教信仰自由,除了有信教的自由,还有不信教的自由,以及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
  有人认为,只有信仰宗教的人执政,才会真正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其实,近代宗教信仰自由观念,是十七世纪欧洲宗教战争和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与主政者信不信教无关。历史和现实表明,恰恰在某种宗教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或者朝代,对其他宗教甚至本宗教内部的派别是不容忍的。比如在天主教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欧洲对“异教徒”的迫害、“十字军”东征;同一时期,奥斯曼帝国打着伊斯兰教的旗号进攻欧洲,强迫巴尔干半岛人改信伊斯兰教等等。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一个人是否信仰宗教,信仰什么宗教固然是由个人自己决定,是一种自由的状态,但是包括宗教活动、宗教场所、宗教组织在内的宗教事务却会影响到社会共同利益,因此要遵守一定的社会规范。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作为公民就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能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当然,更不能利用宗教搞破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活动。另一方面,管理也不是自由的、随意的、个人式的管理,管理必须依法,这个法就是国家的宪法、法律和规范性文件。2004年国务院颁发了《宗教事务条例》,是迄今宗教事务管理最完整的综合性法规,之后又出台一系列配套法规,共同使宗教事务纳入法制化轨道,成为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体现。
  社会管理要分层次,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由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加强对宗教团体、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引导和监督;宗教涉及其他社会公共领域的事务,尽可能纳入一般社会管理,由政府各主管部门负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宗教内部事务,由爱国宗教组织发挥管理主体作用,实行民主管理。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我国独立自主的外交路线在宗教工作中的体现,其实质就是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们之所以要坚持这个原则,一是历史原因。鸦片战争后,外国基督教、天主教势力借着列强的坚船利炮进入中国,操纵、控制中国教会,使中国教会成为西方修会、差会的附庸。新中国成立后宗教界开展了反帝爱国运动,基督教、天主教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的道路,教徒获得作为中国人的尊严。如果放弃这个原则,就等于忘记了历史的教训,为外国插手中国内部事务留下一个很大的缺口。二是现实原因。当前,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的问题日益突出,境外基督教的渗透从东向西、从低文化层次向高文化层次漫延;梵蒂冈极力利用“圣统制”操控我国天主教;伊斯兰极端主义派别向我国西部地区特别是新疆渗透;达赖集团利用藏传佛教破坏西藏稳定、分裂国家。渗透目的是操纵我国宗教,进而把宗教变成反对中国党和政府的政治力量。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维护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的利益。
  我们不仅不反对,而且支持我国宗教界同各国宗教界建立在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基础上的平等交往。这些年佛教、道教分别举办国际佛教论坛、“道德经”论坛等国际性会议,基督教、天主教分别参加多种国际性会议,基督教多次在境外举办“圣经事工展”,伊斯兰教同中亚国家积极开展友好交往,五大宗教团体以“中国宗教和平委员会”参与“世宗和”、“亚宗和”活动,等等,都向世界介绍了中国宗教真正情况,取得好的效果。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总是某一具体社会的宗教,它作为上层建筑的一种形式以其特有方式反映着当时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面貌,同时又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变化而变化。
  就中国来说,历史上凡是外来宗教,都必然要经历一个中国化的过程,否则难以存在和发展。佛教传入中国就是一个融入中国文化又贡献中国文化的例子。佛教起初与儒学多有矛盾,且每每有过度发展的趋势,但经过长期磨合包括几次“法难”,到了宋代,宗颐禅师赋诗“天生三武祸吾宗,释子回家塔寺空,应是昔年崇奉日,不能清检守真风”,那个时候,已经认识到宗教与政府、社会及儒学过不去是没有前途的,以禅宗为代表,比较自觉地走上中国化的道路。佛教进入中国,促进了哲学、音韵学、形象艺术、语言文字的发展。现在人们基本上已经把佛教作为中国自己传统的宗教来对待。明代利马窦在中国传教,尽力适应中国文化,天主教徒一度发展到几十万人,但1704年罗马教廷发布“上谕”,严禁中国教徒祭祖祭礼,康熙耐心解释中国教徒祭祖祭礼没有宗教意义,只是崇敬先人先师而已,但遭教皇拒绝,康熙无可忍耐,指出这是“屋外之人断屋内之事”,遂下令禁止传教,这一禁就是百余年。但是这一招也带来副作用,就是中断了中国同西方文明接触的一条重要渠道。
  今天中国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宗教适应了历史上的中国还不够,还要适应今天的中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爱国守法,能做到这一条就基本做到了“相适应”,第二个层次是多做有利于社会民生的事,第三个层次是挖掘弘扬教义教规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内容。目前我国各大宗教都努力从自身实际出发,兴办慈善事业、支持教育卫生事业、保护文物、保护自然生态、捐款救助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支持奥运会、世博会的举办,等等,做了大量有益工作。佛教提倡“人间佛教”,道教开展“玄门讲经”,伊斯兰教开展解经活动,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推进“民主办教”、“自选自圣”,都是“相适应”的重要尝试。
  (朱维群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本文节选自10月29日在河南郑州召开的“推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研讨会”上所作专题报告部分内容)

平等友爱、多元共存的伊斯兰文化

来源:人民政协报

   伊斯兰教是主张和平、倡导平等和追求和谐的宗教。伊斯兰教认为,万物源于真主的创造,而多元文化群体的存在,其意义在于让人们在保持各自文化特色的基础上平等相待,交流沟通,增进理解,和睦共存。

   促进跨民族、跨宗教、跨文化的多元和谐关系是伊斯兰教和谐理论的核心之一。在伊斯兰教看来,信仰的多样性是人类适应多样生态环境的结果,是人类体现认同和追求归属感的根基,也是人类幸福感的源泉。

   伊斯兰教赋予人们自由选择宗教信仰的神圣权利,禁止强制性地让人们信奉某一种宗教。这种自由和宽容精神为穆斯林开展不同宗教间的和平对话及和谐相处奠定了理论基础。《古兰经》教导我们,必须坚持以最优美的言词和宽容的态度践行和平、宽容、团结、忍耐的理念。

   在伊斯兰教传播初期,穆斯林受到多神教徒残酷迫害,但是,伊斯兰教依然要求穆斯林善待他们,给他们提供保护。在阿拉伯帝国和奥斯曼帝国时期,伊斯兰教赋予各种宗教学说同等的地位。在当今伊斯兰教国家,除穆斯林之外的其它宗教信徒同样享受着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历史和现实表明,伊斯兰教对待其他宗教的宽容态度,对构建宗教和谐并存的关系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

   从公元7世纪开始,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半岛创传后迅速向外传播,成为中东、北非,中亚以及东南亚地区众多国家的主要宗教和文明形式。可贵的是,穆斯林并没有以优势自居,而是虚心地向其他宗教及其传统文化学习,特别是在阿拔斯王朝前期掀起了著名的“百年翻译运动”,把大量不同文明的书籍翻译成阿拉伯文,为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我国明末清初,江南与云南等地有一批穆斯林宗教学者,既通晓伊斯兰教教义,谙熟阿拉伯文、波斯文,又精通儒家典籍,兼及佛、道各家义理。面对教外人士因不理解伊斯兰教而产生的异议,他们“以儒诠经”,即以中国传统文化的概念、范畴、语词与表述方式,结合伊斯兰教经典,著书立说,解释经籍,宣扬伊斯兰教教义,把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在一起,为伊斯兰教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是中国伊斯兰教界推动不同文明对话的成功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宗教界努力发掘各宗教蕴含的丰富的和谐思想,推动宗教内部、宗教与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之间的对话。各宗教团体领导人共同提出了“发挥优势,共建和谐中国宗教;五教同光,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倡议。

   近年来,以中国宗教和谐的伟大事业为目标,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领导人和工作人员多次与中国五大宗教领袖举行“宗教对话”性质的座谈会,与各大宗教领袖一起出席国际文明对话会议,选派优秀穆斯林学者积极参加国际伊斯兰教关于团结、中道、宽容、反对偏激的,主张“文明对话”的研讨会,开展“解经”工作,号召教职人员积极宣传和阐释伊斯兰教中道、宽容、和平、和谐、合作的思想主张,反对极端主义的侵蚀,获得良好效果。

综上所述,伊斯兰教不仅蕴涵着深厚的宗教和谐的理念,而且无论中外,都有着建构和推进宗教和谐关系的优良传统。今天,面对全球多元文化共同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迫切需求,我们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更要团结引导广大穆斯林群众继续坚持爱国爱教传统,大力弘扬宗教和谐理念,团结广大穆斯林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作者:阿地里江·阿吉克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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